2025年2月8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作为首个聚焦该领域的专门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坚持“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请、协议管理”原则,旨在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推动“三链”有机衔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聘请规范方面,产业兼职教师须具备重点企事业单位、专精特新企业等3年以上工作经历,师德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国家急需学科可放宽至70周岁,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能工巧匠、关键技术持有者可放宽学历职称要求,重大成果转化者、行业领军人才等优先聘请。程序上,教育部及地方发布急需学科清单,高校公布岗位需求,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受聘高校不超过2所),高校公示后签订三方协议(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中要求,三方责任要明确,产业兼职教师需参与人才培养、协同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合作;高校需制定管理细则,工学门类按比例配备,提供保障与报酬,开展培训及年度、聘期考核;所在单位应推荐人选、支持兼职工作,将兼职经历纳入个人考核晋升参考。
政策支持方面,国家级人才项目、专项招生计划向产教融合成效突出高校倾斜,支持企业设立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企事业单位享受税费优惠,表彰优秀兼职教师及典型经验。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统筹协调,高校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着力构建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产业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