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互动>>基地动态>>正文

周洪宇教授建言两会:“教育惩戒权“如何防止滥用

发布日期:2019-03-26 17:42  作者:  点击:

周洪宇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教育、搞教育出身,当人大代表也出了两本“教材”:《怎样做人大代表》《怎样写人大议案》。过去16年他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了300多份议案和建议,平均每年约20份,其中近七成被采纳,包括“宪法宣誓”“义务教育免费”等等

教育惩戒权:如何防范借此体罚?

  周洪宇代表今年的一个新议案是在《教师法》中明确“教育惩戒权”。如今很多家庭“以孩子为中心”,再加上一些“虐童”案,甚至“学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等极端事件的效应,有的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了。而《我的两会》在各地的随机调查中,有人提到被打弯的戒尺、想哭不敢哭的恐惧感,甚至被珠算老师打了一下之后抵触财务工作的“心理阴影”。对合理惩戒与体罚伤害之间的界限,大家也缺乏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教育惩戒权”立法,有家长担心老师“把握不好度”,甚至“以此为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

  周洪宇的议案中,教育惩戒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批评和制止学生不正当的言行举止;

  2.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与其他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交给老师,以保证不再重犯;

  4.视情要求犯错误学生打扫教室清洁,以纠正其破坏教室清洁的错误行为;

  5.视错误严重情况适当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

  6.让家长带回家进行批评教育,等等。

  议案中强调: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要合目的性和合教育性,是有其明确的边界的,不能走到反面、出现过宽过滥。比如对犯错误学生采取任何形式与程度的体罚和羞辱(如:罚站、罚跪、打骂、羞辱以及罚简单重复式抄书、抄作业等等)则超出了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是必须严格禁止的。

以下为周洪宇教授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主持人徐卓阳的一次对话:

周洪宇:“我赞同很多家长和老师说的,这是一个很慎重的事情,要广泛听取大家意见。”

  徐卓阳:“其实大家真正反对的没有多少,大家更多的是担心,说写进去之后是不是存在滥用的情况?过度了怎么办?都是研究这些问题。”

  郭静:“写进法律之后是一种赋权,但它可能也是一种约束。”

  徐卓阳:“如果真正要入法了之后这些都得细化去研究,包括用什么样的手段,在什么样的场合,以及非常重要的——如果教育错了怎么办,有没有相应的纠偏机制。”

  郭静:“我知道国外一些经验,其实来做出惩戒裁决的不简单的是班主任、任课老师,而是包括学校相关的管理委员会,它的主体是多元的,这样就不会是老师个体去实施惩戒权。这个如果是进入法律,执法当中应该更严谨。”

  周洪宇:“对,这些权利不是哪一个老师独自来执行的,把这个明确下来,主要是防止它走到反面,过度滥用。”


信息化与教育公平:“一块屏幕”背后的思考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何凌飞在“环球两会观察”中介绍,海外媒体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表述。有专家注意到中国在建设大学和吸引研究人才方面大力投资,已经让一些海外的高校不再像以前那样热门。

  而在中国国内,去年关于教育的一条热门新闻也跟高考有关:通过远程视频分享优秀中学的课程,是不是真的能提高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学质量,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考上大学、改变命运?这“一块屏幕”相关的报道,曾经引发热烈讨论。

  周洪宇:“我今年的建议里面有一份是与它有关,叫做《关于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的建议》,在这个建议里面,具体有一条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教育公平’。前面讲到了‘一块屏幕’的问题,它实际上讲的就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在推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在应用信息化手段这个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报道引发的一些争论有道理,不能说信息化手段就可以解决一切,实际上也不可能解决一切。信息技术不能取代老师、也不能取代学校,教育是很复杂的工作,要精准施策、因材施教。”

(来源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

 

 

上一条:教育活动史研究走向成熟 下一条:申国昌教授作学习“两会”精神专题报告

关闭